2)第345了结,想起他们三个_开局被雷劈到不信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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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白死了、寒光刃掉在地上没人理会,如果我不捡起来,万一有哪个天谴者路过不小心踢到、伤了脚趾甲,那是更大的罪过,我不能不捡。况且,寒光刃是那么好的一柄剑,我捡起来还能让一个普通群众得到正常的愉悦,那么符合群众所需的事情,是应该乐此不疲的。

  此外,我也承认,击杀夺命幼师是一件值得我愧疚和羞耻的事情。即便是一条疯狗疯狂追咬路人,路人也不应该以牙还牙。虽然夺命幼师想杀我,但毕竟没有杀成,我没有想着杀夺命幼师,最后却杀了夺命幼师。相较之下,我才是杀人犯。

  在我活着的那个年代,疯子也好、精神病人也好,正常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对其进行禁锢、伤害、击杀,哪怕是其亲属、哪怕遭其殴打、哪怕遭其百般折磨都不可以。因为法律,是讲证据的,是不讲理、不通人情的。

  我至今还记得,第一次用刀砍在人体上的震颤,那种沉实的手感让我连夜做噩梦。

  江湖上,不少人都觉得自己拿刀砍人的样子很凶,但砍过人的都知道,自己砍人的时候自己会很怕,很怕不知轻重、把人砍死。

  刀还没抬起,就希望对方畏死而退,刀还没落下,就希望对方跪地求饶。如果很不幸,对方出于各种理由没有退却、逃离,刀刃最后还是砍在了对方身上,只能刻意克制自己不要砍得太重、暗自希望对方不要被砍死。

  这些想法,江湖上的很多人都有,江湖上的人都心知肚明,但是不能让人知道。毕竟那是打打杀杀的江湖,如果让别人知道自己害怕打打杀杀,自己的朋友会疏远自己,自己的敌人会欺负自己,自己在江湖上就会没有地位,那还混什么江湖呢?

  还是在81酒吧的时候,我听说过一个说法:混江湖的人,在找到几个值得靠的兄弟、上到几个值得上的女人、混到几个值得混的名堂之后,就应该退隐江湖了。

  跟我说这个说法的人还是李博仁,说的时候,李博仁很唏嘘。那种唏嘘,让我感觉到李博仁已经想金盆洗手了,可是他的老大威胁他、不停地威胁着他。我总是觉得,他之所以会遭遇车祸,是因为他终于下定决心要退出,他的老大知道他去意已决、又知道他开车不够快、让人开车从后面撞他车尾、把他撞上西天。

  因为我的老大跟李博仁的关系恶化,我没能参加李博仁的葬礼,但李博仁跟我说过的很多话,我到现在还记着。

  因为李博仁的话,我开始改变以暴制暴的凶悍、在打打杀杀的时候不再那么好勇斗狠。不到必须打的时候,我不打,到必须打的时候,我会打得对方怕、打到对方不敢反抗、打到对方不敢复仇。

  对于那些不知道怕的人,我见过一些。每遇到那种人,我能避则避,实在避不了我就稍微应付,如果不得不下杀手,我那两个兄弟总会替我下手。可能因为那样,他们两个得罪了很多人。

  如今我亲自了结夺命幼师,心里很慌。

  如今我亲自了结夺命幼师,想起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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