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20章 有偿性交易_好色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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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剩余的加起来,也没有想像中那么多。金龟不是傻瓜,又怎么会到这个圈子里找意中人?来的都是为当时开心,至于“小姐”开心不开心,这不是客人考虑的事。马莉觉得比从前更不开心,内心还是有道德感残存,同时也怕被抓被罚,对未来的生活不敢妄想。马莉有时候问自己,假如时光倒退,自己还会选择现在的生活吗?还是坚持打工上班,或者做点小生意维生,起码能期待一份完整的爱情和美好的婚姻。

  “违法的性”与“违规的性”是有区别的,前者是违反社会现行法律的性活动,当然同时也是违反社会性规范的活动,比如强奸、猥亵、乱伦。后者是未必违法,但违悖了某种文化中被大多数人认可的规范,如婚外性、婚前性、自慰与同性恋等。卖淫首先是违规的,起码在我们的文化中是不被大多数人认可的,但是不是违法的,目前存在很多争论。

  关于卖淫在西方有三种声音:第一是道德保守派坚决反对卖淫的观点;第二种是自由派卖淫非罪化的观点;第三种是激进女权主义从女权角度反对妇女卖淫。第一种观念目前在我国依然是有广大市场的,对卖淫的抨击主要来自以性压抑的道德为基础的旧观念,谴责一切婚姻和爱情之外的性活动。第二种观念认为女性有权决定处置自己身体的方式,无论是出于爱情还是商业动机,别人无权干涉她们。第三种声音内部之间又有不同的争论,其中极端化看法是完全避免性。

  卖淫合法化的争论核心在于:人有没有权利按自己的意愿处置自己的身体甚至生命。比如安乐死、卖器官、吸毒、卖淫等。有专家认为卖淫是性道德问题,而性道德的问题不该受到性法律的干涉与处罚。对此我认为在目前的环境下是缺乏实现土壤的。比如当街吐口香糖,在我们这里仅仅是道德问题,但在新加坡法律条文规定,乱吐口香糖残渣者,初次发现将被罚款1000新元(约人民币5000元);第二次被发现者,将面临最高2000新元的罚款;如果第三次或更多次违反条例者,则将面对最高5000新元的罚款。此外,违法者还有可能被罚最长12个小时的劳动改造。再如大陆人去香港买三罐奶粉的问题,连道德问题都谈不上,但却要受到5000港币的罚款和两年监禁。道德问题和法律问题难以彻底分开在不同的世界,性道德——比如男女未婚性交,性法律——比如乱伦,乱伦是不道德的,同时也是要受到法律处罚的,处罚乱伦的意义在于维护种族繁衍的安全与基本社会伦理道德。

  有偿性交易的称呼比“卖淫”可能更恰当些。妓女在男人心中是欲望释放与钱货两讫的对象,有一些人认为妓女“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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