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37章 你之性福与他之权利_好色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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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也有些国家认为婚内性是婚姻的性权利实施,并且对方有义务配合。我个人认为婚内强奸这个概念应当是成立的,不能因为有婚姻关系的存在,就默许一方违悖另一方的真实意愿,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婚姻内的性契约确实具有唯一的指向性,我们所提倡的婚姻性道德也强调伴侣的性忠诚和感情忠诚。但忠诚也是建立在爱和尊重的基础上,强奸是直接的侵犯人的人身权利与自由意志,这和实施的主体是谁无关,所造成的结果都是被害人的生理痛苦和精神痛苦。婚姻不是婚内暴力的挡箭牌,不管这暴力是性还是殴打,不管这暴力是直接冲突还是冷暴力。

  有专家观点认为强奸不该被单独成罪,认为强奸一个女人和打断她一条腿只具有部位不同的区别,都是暴力伤害,腿并不比性器官低贱,所以不该强调对性器官的伤害需要更严厉的惩罚。但是我们当然都知道,腿和性器官是不同的,腿不导致性病和怀孕,也不直接表达爱和欲望,性器官确实不同于其他器官,暴力当然都应受到惩罚,但强奸夹杂的暴力远远超出了阴茎强行插入阴道所带来的生理伤害,强奸是伴随着巨大的心理痛苦和名誉受损的。

  在伴侣之间的性活动中,总有相对主动或相对被动的一方,也可能是今天你主动,明天对方主动,过于主动的时候,对方不是很愿意配合的时候也应该是有的,原因也比较错综。在缺乏尊重的伴侣关系里,亲密与快乐都要打折扣了,毕竟谁喜欢被爱人忽略或轻视呢?

  再有一种类似的情况就是,“小”被迫的情趣。男人在征服过程中满足自我肯定的需要,女人通过被征服的过程感受被爱和被需要的幸福,这是微妙的性心理差异,也因此奏出曼妙快乐的乐章。有时候,女人会幻想被强迫的感觉,因为这样能避免道德焦虑——我是被迫的——我不是荡妇——我是非常有吸引力的女人——他如此渴望我——我真开心。但这仅仅是幻想和游戏,轻度的被迫有时能化解矛盾,增进关系,但伴侣之间要懂得察言观色,不要随便越过对方的心理容忍边界。否则就可能小情趣变成伤害或犯罪。有人错误地以为性能直接解决大部分问题——床头吵架床尾和。但事实并非如此。如果两人之间有未解的心结或正处在冲突的关口,性反而可能激起对方的反感与愤怒——我这么不开心你难道毫不在乎?——你只知道在我这里找开心却不懂得关心我的感受!——你这样麻木又自私的家伙凭什么拥有我?——不道歉休想上我的床!

  婚内的性暴力,也不仅仅只有强迫性行为一种方式,通常男性对女性施加的情况更多,还有少部分女性性欲旺盛,经常主动上阵,当对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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