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38章 只要性不要婚姻_好色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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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的时候就说好不结婚的,为什么忽然又非结婚不可?他不想这样轻易分手,但他更不想接受婚姻的“桎梏”。

  性、爱、婚姻,这是每个人自己的事,在合法的前提下,人有权选择要不要性、要不要爱、要不要婚姻,或者要怎样的性、怎样的爱、怎样的婚姻,以及是要其中的一样、两样、三样。从主流文化的认可内容来看,通常鼓励有爱的性,有爱的婚姻,以及婚内的感情忠诚与性忠诚。但现实里却有一些人选择只要性,不要婚姻。

  要性不要婚姻有几种原因。

  第一种原因是有些人的主动选择,向往更自由、更宽松的生活方式,而所生活的社会环境也默许甚至肯定这种相对独立的亲密关系方式。例如德国总统高克的“第一女友”53岁的夏迪特接受《星期日法兰克福汇报》的专访时表示,自己不会与总统结婚,原因是她觉得自己现在的生活状态很好,不需要刻意改变。应该说在欧美发达国家持此类价值观的人相对更多些,而我们身边很多大龄单身男女中也在逐渐有更多人接受这一观点,他们往往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独立的经济地位,有自己的社交圈子和相对稳定的亲密伴侣关系,但不急于进入婚姻的形式,或想再慎重地考虑,或想多享受些自由,或因为某种利益牵制,或在过去的亲密关系中受到过挫折,等等。

  第二种原因是性取向不被主流文化所接受,比如同性恋、双性恋,在一些国家还不能取得和异性恋一样的合法婚姻,所以这些人只好以自然的方式维持亲密关系,但缺少了法律保障,也缺少了一系列相关权利,如财产继承、领养子女等。

  有些女性中年之后开始同性恋,年轻时先异性结婚有了孩子,中年后因为多种原因才成为同性恋。在整个女性人口中,2%—3%是纯粹同性恋,还有类似比例的双性恋者。女同性恋经历往往是短暂的,或许是补偿异性恋中逐渐缺少的被爱感和归属感,也可能是性态度比从前成熟而多元了,也有人是“恍然大悟”了自己的真实需求。

  归根结底,一个人的性取向问题应属其私人权利范畴。他爱同性或者爱异性或者爱双性,谁有权替他做决定呢?何况有些人确实是先天因素造成的性取向“异常”于大多数人,比如雄激素不敏感综合征,表面上是女性,染色体检测却是男性,临床表现为核型为XY的个体发育成为貌似正常但无生育能力的女性,睾丸通常停留在腹腔内,无生精过程。性别二元论只是简单方便的理解性别差异的方式,并不代表二元以外还存在一些“非主流”群体,比如双性人。每个人都有爱的权利和性的权利,尽管有些情况下不能被当时的社会文化所理解和接纳,比如同性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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