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二百八十二章 分歧与合作_好莱坞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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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诉那些想要收购自己的公司,如果不停止敌意收购,他们就会把公司的核心资产转卖给想要收购自己公司的对手。

  说白了,这其实就是威胁。

  这就相当于是在玩1V1V1的红警,你打到我家了,贪我的基地,想要派个工程师偷了,然而等工程师到来时,你却发现我扛着自家基地跑到对手家,变成了别人的样子。

  看起来,这种威胁举动十分的蠢,但实际上,你想保留的是我那完好的身子,并且不希望对手得到我的身子,于是乎,在这种威胁下,放弃收购就成了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

  正是因为直接收购问题多多,所以当一家公司真的很想要另一家公司时,他们往往一上手,就是敌意收购——使出狗熊式拥抱,主动公开邀约,收购方允诺高价收购目标公司股票,由于董事会出于义务,必须要把该邀约向全体股东公布,所以一部分的逐利股东在瞧见报价后,会向董事会施压,要求接受报价,完成收购。

  当然了,这种手段,已经是非常非常非常温和的了。

  而另一种,就是微软、卡尔-伊坎、罗兰现在正在做的,狙击式公开购买。

  收购方与目标公司不做任何事先沟通,并且为了稳妥起见,收购方隐藏自己,委托第三方直接在市场上向目标公司股东展开收购,第三方属于一个群体,其中每个人所持有的股份都会卡在公告起点以内,等第三方整个群体所持有的股份超过百分之十后,收购才会正式开始,因为目标公司如果不将自己卖给收购方,那收钱的第三方就会疯狂的折腾目标公司。

  包括但不限于疯狂的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雇佣第三方审计不停的彻查公司账目、联合其他愿意出售公司的股东改组董事会、直接以损害股东利益的名义起诉反对者将他们拖入漫长的诉讼泥沼之中、再加上狼王这些人的身后本来就有银行支持,所以切掉目标公司的资金链也是手段之一……所有的行为就是一个目的,激起绝大多数股东对反对者的仇恨,将其踢出公司,而若是反对者股份占大头,收购无望,那就彻底毁掉目标公司。

  总之一句话,当收购方雇佣卡尔-伊坎后,这笔收购案,只有三种情况。

  要么是目标公司被收购,要么是目标公司被死亡,要么是目标公司开出一笔能够让卡尔-伊坎自己收手的天价,以满足卡尔-伊坎背后股东们的胃口。

  毕竟,卡尔-伊坎的最终目的,也是挣钱。

  如果他在收购案正式开始之前花了十个亿,那么目标公司在赔上二三十个亿,这个老头也愿意放过对方的,没办法,啥都不干就能进账二三十亿,这种稳赚不赔的买卖太轻松了啊!

  而收购方嘛……其实也不会计较卡尔-伊坎的收手。

  绝大多数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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