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二十五章、宁便民而不便官_勒胡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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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既然晋王没有严令禁止,华人又不拦阻,还照旧有定额收税,那咱们又何必因为政治纷争而放弃发财的机会哪?

  但也有部分豪强趁机干起了海盗的勾当,劫掠所遇商船——谁管是哪方的,即便同一郡里出来,只要不属我家,皆可攻夺。卫循手上本来就没有多少能战之船,基本上难以遏阻其势,全靠南方豪族自发联合起来,形成类似于同业公会的组织,往往聚集大小船只十数条一起北向,才使得海盗行为渐趋式微。

  所以说,南商不需要官家管理,自己就能够把海贸给搞得风声水起了,卫循因为不能禁绝海寇,威望下降,逐渐的只能在青州几个中继港口引水、抽税,而无法再掌控海贸。裴该考虑到,即便零星海盗,暂时也还不敢上岸抢掠——况且从长江直到马訾水(鸭绿江),目前只在山东半岛的曲成、黄县有几个中继港口,其余地区沿岸十里内甚至更远处,除了有官军设防的盐场外,就少有村镇和居民,即便海盗上岸,也抢不到多少东西啊——则大力发展海军并无紧迫性,因而才转调卫循于巢湖。

  一方面,卫因之好歹负责过海贸,对于舟船的建造和管理,颇积累了一些经验;另方面,他当淮海都督时间也不短了,又曾经跟苏峻打得火热,则不趁机换个地方,怕会形成割据之势。

  ——即便无土地、无兵马,但长期把持一个部门甚至一个领域,上下皆其私人,朝命难以贯彻,同样可以称之为“割据”。

  曾经有官吏上奏,希望能够关闭黄县等处港口,禁绝海贸,以免资敌——因为绝大多数海商都来自于江南,尤以卫循出身的会稽郡为甚。对此裴该分析道:“海商取江南之货,转输辽东,复将东北之货,转归江南,确乎获利甚丰,倘若把持在司马睿或王氏手中,确实不得不加以制约。然而建康见不及此,或者虽有心而无力,则贸易所得不能尽为彼等所用,有何可虑啊?

  “建康不过于海贸中抽些赋税罢了,我朝在黄县、曲成等处亦抽税,足可抵过。况乎江南豪族,相互勾连,各恃徒党,既不肯全受建康之制,复贿上欺下,隐匿财产,偷逃税项。据报,建康从中所得,尚不足我朝三分之一。则是海贸之利,我得其三,敌只得其一,如此好事,岂容废罢?

  “再者,海商自南来,入于青州诸港时,必将建康内情,通报于我;而我将来定南时,也可以关闭青州诸港为要挟,使彼为我内应——此天然之间者也,何必拒之于千里之外?”

  至于海上贸易的两个终点——交、广和平州、三韩,本来就很偏远贫瘠,还用担心他们靠着海贸能够很快富庶起来吗?根本不必加以考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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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国家政权的逐渐完善,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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